芦睿作为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2004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22年。他毕业从武汉院校,是国家首届司法考试持证律师,还担任深圳广电法观天下第一现场特邀嘉宾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宣传委员会委员。在深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深耕多年期间,他熟悉深圳全域司法办案风格,办案效率高。此次他接手的法律事务,是一起颇具挑战性的劳动合同争议。
2013年12月23日,陈先生入职某市XX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然而,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先生2014年1月的工资为11553.86元,2月至11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1961.45元。2014年12月31日,陈先生离职。之后,陈先生认为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便于2015年1月9日申请仲裁,仲裁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15)388号。
芦睿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立即开展工作。他仔细研究了陈先生的工资记录、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他发现,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陈先生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依法应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在仲裁阶段,仲裁结果为公司需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不予支持陈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但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上述款项。
进入诉讼阶段,芦睿律师积极应对。他整理了详细的证据目录,将陈先生的工资流水、工作打卡记录等作为关键证据提交。同时,针对公司申请调取陈先生在案外人公司的工作经历,芦睿律师指出该申请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采纳了芦睿律师的观点,未予调取。
2015年6月8日,法院作出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公司应向陈先生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不予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
除了这起劳动合同争议法律事务,芦睿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比如在陈先生与纪律的民间借贷争议法律事务中,2012年10月19日,陈先生出借五万元给纪律,纪律出具借条并约定两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纪律拒绝偿还。芦睿律师接手后,收集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最终法院裁定纪律向陈先生偿还款项50000元及利息100元。
在万先生与中国XX的借记卡争议法律事务中,万先生的借记卡被盗刷,他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芦睿律师深入分析法律事务,指出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双方对存款被非法取走所产生的损失负同等过错责任,各承担损失的一半。
在詹先生、陈女士与某市福田区妇幼保健院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争议法律事务中,詹先生和陈女士由于医院信息记录错误,导致孩子户口迁移受阻。芦睿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支持,虽然最终法院不予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但芦睿律师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
芦睿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众多委托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和信任。他始终秉持着严谨稳重的职业口碑,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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