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玥作为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合伙人,同时身兼重庆市合川区律工委妇联委员、合川区非诉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她不仅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还在2014年获得心理咨询师资质,兼具人文关怀能力。执业以来,张玥律师秉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000+件,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领域积累了扎实功底。
在20年3月,委托人王被蒋雇佣到渝区两组团A分区A地块项目干活,一直工作到10月。工程结束后,王却被拖欠了17649元的劳务工资。原来,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了四川XX司,而四川XX司又把工程分包给了没有资质的蒋。土木公司通过工资代发形式支付了部分工资,但仍有17649元未支付给王。
王找到张玥律师和刘律师寻求帮助,张玥律师拿到法律事务后,首先对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她仔细研究了各方之间的关是,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各方在支付工资上的责任。张玥律师意识到,四川XX司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的蒋,这一行为导致了工资拖欠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川XX司应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也有先行清偿的义务。
在准备证据阶段,张玥律师指导王收集了工资表汇总表等关键证据。而土木公司提交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四川XX司提交了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蒋提交了结清承诺书。张玥律师对这些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
庭审过程中,各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土木公司主张从己并非清偿义务主体,并有权从四川建司未付工程款中扣除。四川建司辩称与王不存在直接劳务关是,且王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无依据。蒋则承认劳务工资应由四川建司支付。张玥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逐一反驳了被告的观点。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四川XX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蒋,导致工资拖欠,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
经过法庭的审理,最终做出了裁定。四川XX司由于将项目分包给无资质个人蒋导致拖欠工资,应承担清偿责任。土木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先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依法追偿。蒋应支付王17649元的劳务工资及资金占用损失(从裁定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同时,不予支持王对四川XX司、土木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的其他诉请。法律事务受理费241.23元,其中96.49元由被告蒋承担。
除了这起劳务合同争议法律事务,张玥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类型的法律事务。在抚养费争议法律事务中,原告梁及其法定代理人梁请求被告唐支付从20年5月起至起诉之日的拖欠抚养费9500元,并请求从20年12月起提高每月抚养费至1000元。张玥律师和胡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唐须支付20年5月至20年11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9500元,分两期支付;从20年12月起,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600元抚养费,直至原告梁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在买卖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重庆贸易有限公司和张X由于与重庆商贸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争议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张玥律师作为重庆商贸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充分阐述了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裁定,即公司支付公司货款3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张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张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委托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和好评。她多次获评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优秀律师”“法律援助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正是对她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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