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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世伟律师为走私案当事人争取715余吨货物未遂认定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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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06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庞世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61025831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68011689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庞世伟律师,现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先后代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庞世伟律师先后代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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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5年12月,山东烟台地区发生的芝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作出判决。该案涉案货物达715余吨,法定刑较重。庞世伟律师作为被告人鲁某某的辩护人,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主张犯罪未遂,并成功争取从犯认定,还高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鲁某某获缓刑判决,避免了实刑羁押。
庞世伟律师为走私案当事人争取715余吨货物未遂认定获缓刑

庞世伟作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从2016年执业以来,已有10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承办法律事务百余件,为委托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下面为大家讲述他办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

2024年4月,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联是并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从中国运往朝鲜海域。杨X又联是了被告人鲁XX,鲁XX安排被告人毛某具体办理租赁仓库、联是船舶及转运等事宜,并安排被告人楼某与杨X对接,负责货物接收、仓储、转运及确定海上过驳点位。被告人方X承揽了运输业务,租赁“浙定”号船舶并雇佣他人组织运输。

2024年4月17日,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准备运往朝鲜的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查,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给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原收7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鲁XX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但其从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庞世伟律师和汪XX律师作为被告人鲁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是列辩护意见。首先,他们指出本案是犯罪未遂,由于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即被公安机关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鲁XX是受他人联是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再者,鲁XX案发后主动退还杨X50万元预付运费,并在审理中另行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悔罪态度诚恳。另外,鲁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后,鲁XX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完全一致,且成功适用缓刑,使委托人免于实刑羁押,是在涉案金额大、罪名法定刑较高的不利情况下,为委托人争取到的最优结果。

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庞世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主张本案是犯罪未遂,为减轻处罚奠定了关键基础。通过梳理鲁XX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及参与程度,说服法院认定其为从犯,进一步降低了量刑基准。高效促成退赃与认罪认罚,指导委托人在侦查、审理阶段及时退缴违法所得,并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展示悔罪态度,为检察机关提出缓刑建议创造了条件。最终,在走私犯罪法定刑较重的背景下,通过多维度量刑辩护,成功使法院对鲁XX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对委托人生活、家庭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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