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晚,汉庭酒店516房间内,冷XX和杨X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这一具体场景成为樊梦怡律师辩护案件的关键起点。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
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樊梦怡拥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这使她对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基于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樊梦怡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她还强调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然而,法院认为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在另一起李XX与卢XX离婚纠纷案件中,2014年8月6日,原告李XX诉诸法院要求与被告卢XX离婚。原告称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家庭琐事争吵,被告对怀孕的自己不闻不问,女儿出生后也未尽父亲责任。樊梦怡作为原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此案。但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相识,婚后感情尚可,一起到浙江台州务工,还生育了女儿。原告未提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证据,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x》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驳回了原告李XX离婚的诉讼请求。
樊梦怡自2012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她身兼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重职务,这使她既能精准把握司法实践导向,又能深入了解行业需求。在这两起案件中,她从不同角度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虽然结果有成功也有遗憾,但都体现了她对法律的尊重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是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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