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2022年8月,原告代某与被告王X签订《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买卖事宜,王X未按期支付剩余100万元,代某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王X支付本金及利息。王X不服上诉,主张双方是民间借贷关系。此时,李佳莹律师作为代某二审代理人介入。李佳莹律师身为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研究。在二审中,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坚持一审对基础法律关系的定性,即房屋买卖关系。这源于她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她强调购房合同、借据等书面证据的证明力,这些书证清晰表明双方就房屋买卖、工程款抵付及剩余款项支付达成了合意。对于王X提交的新证据,她指出其真实性存疑、关联性不足,无法推翻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最终,法院依据合同这一原始、直接证据,维持了原判,体现了书面证据在确定法律关系性质中的关键作用。
另一起发生在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的案件中,2023年4月22日,原告田X与被告崔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田X支付定金后积极办理贷款,但崔X拒绝配合过户,导致贷款无法进行。崔X辩称田X未在4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构成违约。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收集并整理《房屋买卖合同》、定金收据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田X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针对崔X的抗辩,她当庭陈述田X曾表示可不贷款直接付款,且庭审中仍愿意履行付款义务,而崔X拒绝配合过户。同时,她申请中介人员出庭作证,强化了田X主张的可信度。此外,她向法庭详细说明二手房贷款交易的法定流程,指出崔X拒绝过户导致贷款流程无法推进,违约方是崔X。最终,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判决崔X配合过户。
李佳莹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案件,在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经验,同时在房屋交易纠纷中也展现出专业能力。她将学术沉淀与行业视野融入案件代理中,通过把握书面证据和交易规则,厘清了房屋交易中的法律关系和履约责任,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