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缅甸籍人员张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他长期在中国境内从事中缅货币兑换生意,2020年9至10月期间,应朋友李X请求累计为其取款约300万元,获利3000元,还为王X兑换价值50万元的缅币。张X对中国刑法认知有限且身患重病,家属多方求助后委托李忠宝律师担任辩护人。
李忠宝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他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本科,还是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他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先后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这些经历让他对边境地区中缅货币兑换的交易习惯、民俗特点有着深刻了解,也深谙涉外案件的侦查流程与证据认定逻辑。
在本案中,李忠宝律师依托军旅生涯积累的边境执法经验和侦查思维,跳出常规辩护视角。他既充分考量张X作为缅籍人士对中国刑法的认知短板,又结合边境交易惯例,精准判断案件核心争议点——主观明知的认定。缅甸央行早已允许中缅边境使用人民币和缅元直接结算边境贸易,中缅货币兑换在边境属于常态化民间交易,这一背景的精准把握,成为本案辩护的重要基础。
作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楚雄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忠宝律师亲自统筹本案全部辩护工作。他牵头会见当事人、逐字逐句查阅全案卷宗,全程把控案件推进节奏,结合张X身患重病的实际情况,优先推动强制措施的优化。他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裁判规则、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有着系统性把握,尤其擅长拆解此类案件的证据争议。
介入案件后,李忠宝律师结合最高检相关指导意见与司法解释,对全案证据进行精准拆解,明确提出三大核心辩护要点。一是张X缺乏帮信罪的主观要件,根据帮信罪“明知”的认定规则,其主观上并不明知所涉钱款可能涉及网络诈骗,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已询问款项来源,且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项来源合法,不存在相关司法解释中推定明知的情形。二是中缅货币兑换是中缅边境常见交易行为,张X为李X取款、为王X兑换货币均符合边境交易惯例,且仅获利3000元,报酬微薄,与正常兑换汇率无差异,未获取巨额利润,不符合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倾向。三是张X身为缅甸籍人士,对中国刑法相关规定认知较弱,且身患严重疾病,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出发,不应以帮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过程中,李忠宝律师始终以党员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坚守辩护立场。他多次强调,辩护的核心不是为当事人“脱罪”,而是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既要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也要避免客观归罪,更要兼顾外籍人士的合法权益与司法人文关怀。他积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反复沟通张X身体状况对案件处理的影响,同时系统阐述边境交易惯例对案件定性的作用,既从法理层面论证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也从情理层面说明对张X从宽处理的合理性。
基于扎实的案件梳理、精准的辩护思路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李忠宝律师先后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反复沟通案件争议点,全力维护张X的合法权益。在其积极推动下,张X于2021年1月7日被依法取保候审,得以暂离羁押场所,接受治疗并等待案件处理结果。此后,李忠宝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针对审查起诉阶段的证据疑点,进一步补充辩护意见,强化辩护逻辑。最终,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了李忠宝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可张X缺乏帮信罪的主观要件,其行为不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于2023年4月6日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帮助这位缅籍当事人洗清嫌疑,重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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