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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工程款纠纷中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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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0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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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欠款纠纷中,原告完成施工后对方拖欠工程款,且被告以原告无施工资质等理由抗辩。罗心艳律师梳理《结算单》《欠条》等关键证据,围绕证据质证辩论。法院认定关键事实,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元,原告核心诉求获支持。
无资质工程款纠纷中的证据梳理与法律适用

202X年,一场建设工程欠款纠纷在法庭开庭审理。当被告提出原告无施工资质,并非适格诉讼主体,建设公司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时,坐在原告席的罗心艳律师沉着应对,开始有条不紊地举证质证。

这起案件中,原告承包棚户改造工程的钢管脚手架施工,完成施工后与实际施工人及建设公司项目部完成结算,但对方未付清工程款。罗心艳律师2018年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法学(医事法方向),2022年开始执业,主要处理民商事领域案件,在工伤赔偿合同纠纷等方面经验丰富。

罗心艳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证据材料。她收集到《结算单》《欠条》以及原被告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工程结算金额、已付款项、未付款项及付款约定时间等核心事实。同时,查实实际施工人与建设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实际施工人作为项目部经理的关键身份信息

立案后庭审中,二被告提出原告无施工资质,不应承担付款责任的抗辩,案涉第三人也辩称与各方无合同关系。罗心艳律师围绕核心证据展开质证与辩论。她先证明原告已实际完成施工且结算合法有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针对原告无施工资质问题,指出即便合同无效,被告因施工获益应折价补偿;强调挂靠关系和职务身份,主张二被告连带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关键事实,认可《结算单》《欠条》等证据效力。认为虽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结算,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不过因原告自身过错,未支持逾期付款利息。最终判决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支付原告工程款117867.5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罗心艳律师同样注重证据梳理。她仔细核对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借贷关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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