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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人争议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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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6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昊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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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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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原审被告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称原告高XX是职业放贷人,借款合同应属无效,不应支付利息。高XX委托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东代理。刘昊东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证明高XX并非职业放贷人。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职业放贷人争议下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判定

20XX年,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正在进行。上诉人内蒙古奈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称被上诉人高XX是职业放贷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应属无效,不应再支付利息。而坐在被上诉人席的刘昊东律师,正准备用详实的证据进行有力回击。

这起案件中,XX公司先后向高XX借款共计1500万元,签订了《借款担保书》和《借款抵押合同》,但之后未按约定还款。一审法院判决XX公司偿还高XX借款本金993万元及相应利息。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刘昊东律师2014-2018年就读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2019-2024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是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接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为证明高XX并非职业放贷人,刘昊东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除本案外,高XX没有任何涉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刘昊东还梳理了高XX的银行流水明细,证实高XX履行了全部的出借义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

一审法院认为,XX公司对于其偿还高XX借款本金及利息情况并未举证,依据高XX自认的利息偿还情况确定未付利息。二审中,XX公司未能提举有效证据证明高XX是职业放贷人,经查询,高XX作为原告近三年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民间借贷案件仅为2件,不符合认定职业放贷人的条件。最终,二审法院驳回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另一起代理某公司起诉政府要求偿还款项的案件中,刘昊东仔细梳理了10余年的相关资料,包括合同、往来函件等,最终使得该公司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获偿包含10余年利息的3000多万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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