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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指控下的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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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4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201024104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5818898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主攻刑事辩护,已经取得多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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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串通投标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陈XX因涉嫌该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健接手此案后,挖掘出陈X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所在公司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串通投标罪指控下的自首与认罪认罚情节挖掘

20XX年X月XX日,在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询问室里,检察官正在就陈XX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讯问陈XX。坐在一旁的辩护律师黄健神情专注,仔细聆听着每一个问题和回答。

这起案件中,2021年10月,江西省XX、袁惠渠XX、赣抚平原XX三个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招标,某水院为中标与招标代理方某公司串通,还联合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在三个项目中均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31908.229万元。经鉴定,三个项目合计利润7937.7万元,某公司收取招标代理费93.4137万元,后相关涉案单位均退缴了对应违法所得

黄健2015年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20年开始执业,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接案后,黄健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招标文件等书证,多名证人证言,陈XX等涉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他发现陈XX在20XX年X月XX日经新余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这一行为符合自首的条件。同时,陈XX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的某公司也积极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涉案单位江西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构成串通投标罪,陈XX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陈XX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自愿认罪认罚,其所在公司亦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XX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

在日常工作中,黄健处理完这起案件后,会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要点和辩护思路整理成文档。在后续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中,他同样仔细挖掘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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