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保康县人民法院对黄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黄某某伙同他人以驾车碰瓷、实施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此时,坐在被告人辩护席上的李梦月律师,沉稳地为黄某某展开辩护。
这起案件中,争议焦点在于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2018年5月,黄某某与张X共谋碰瓷敲诈钱财,6月4日在湖北境内实施犯罪,迫使被害人交出5600元现金。黄某某归案后向检察院退赔了被害人损失。
李梦月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法学本科,任职于湖北仲宣律师事务所,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接案后,李梦月仔细研究案件证据,梳理犯罪过程。她提出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同时强调黄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全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应从轻处罚。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无证据证实,不予采纳;但对如实供述和退赔损失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2018年7月5日起至2019年5月4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缴纳),黄某某退缴的5600元赃款由检察院返还给被害人。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李梦月在整理卷宗时,对每一个案件细节都进行了复盘。在之后的一起盗窃案件中,她同样仔细梳理证据,精准把握案件中的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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