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室内,检察官正严肃地审视着施XX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材料。此时,辩护席上的黄健律师神情专注,准备为施XX进行有力辩护。
这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施XX是原宜春市某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2023年7月起,陈某某、杨某某等8名职工入职X公司,施XX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签字支付工资。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签订劳动合同、从7月1日起补发工资,由股东方代垫费用,委任杨某某代行总经理职责。同年12月,公司落实决议,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113727.25元,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2024年1月,职工举报及信X称公司拖欠7-12月工资425050.05元,当时公司账面有余额420余万元,2月5日公司足额发放全部拖欠工资。
黄健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主要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接案后,黄健律师和周XX律师围绕案件主体、主观故意、行为与结果关联性等核心要点展开辩护工作。他们详细梳理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提交了相关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欠薪主体为X公司,施XX是否构罪取决于公司是否涉嫌犯罪。从主观上,公司董事会已决议发放工资、明确资金渠道,无拒不支付的故意;从客观上,公司已通过股东方代发部分工资,实施了支付行为。且工资发放并非必须经施XX签字,职工工资拖欠并非其行为导致,施XX的行为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终,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施XX不起诉。
在日常工作中,黄健律师还会定期对自己办理过的刑事案件进行复盘。在一次涉及诈骗罪的案件复盘时,他仔细研究证据链条和辩护策略,为后续类似案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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