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往往牵扯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处理不当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今天要讲述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就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解决此类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杨X多次向吴X出售轮胎并提供补胎服务,二人长期维持着买卖及服务合同关系。2023年11月3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明确吴X欠杨X货款共计98000元。然而,此后杨X多次催讨,吴X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欠款。无奈之下,杨X向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X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杨X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代理此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协助杨X梳理了双方交易期间的结算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截至2023年11月3日,吴X欠货款98000元的事实,且被告对此欠款事实无实质性异议,这为后续的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在法律层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拖欠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冯从福律师认为,在这种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中,虽然可以通过判决获得胜诉,但考虑到诉讼周期、执行难度及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等因素,调解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谈判技巧。他精准评估案件风险,引导杨X选择调解路径,以分期付款方式实现债权,避免了“胜诉但执行难”的困境。在调解协议的设计上,冯从福律师坚持加入“加速到期条款”,即若吴X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任何一期货款,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杨X有权就剩余未还货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核心风控工具极大增强了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同时,为了促成和解,冯从福律师在谈判中向杨X充分说明,让步部分金额换取快速结案是合理且划算的。原告诉请欠款98000元,调解确认金额为90000元,杨X让步8000元。此外,杨X承担减半后的诉讼费1025元,进一步促成了被告的签约意愿。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截至2025年6月18日,吴X欠杨X货款90000元;吴X分三期偿还,2025年12月18日前偿还30000元,2026年12月18日前偿还30000元,2027年12月18日前偿还剩余30000元;若吴X违约,杨X可申请全额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杨X自愿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再次提醒我们,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当被告有履约意愿但无一次性偿付能力时,通过调解达成附加速到期条款的分期付款协议,是一种既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又避免被告消极应诉或逃避债务的有效方式。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控,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化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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