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时有发生。在通渭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在某时间段内,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这三名未成年人学生,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明知是犯罪所得,按照上线安排,两人一组跨省多次从被害人手中取走被骗现金,并将赃款送至上线指定地点。其中,张某转移资金240余万元,王某转移资金210余万元,李某转移资金100余万元,经查证部分为诈骗资金,三人非法获利均1万余元。
面对这样的指控,甘肃腾金律师事务所的朱红亮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张某进行辩护。朱红亮律师2016年毕业于山西大同大学法学系,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八年的执业经验,累计处理各类纠纷400余件,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
在接手案件后,朱红亮律师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进行了反复核实。在庭审中,朱红亮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对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提出异议,主张部分金额不应认定。同时,她还提出被告人张某系未成年人、初犯、坦白、退赃退赔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全力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立案后,因本案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交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用以证实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各辩护人分别发表辩护意见,就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提出辩护观点。
朱红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将张某的从轻情节一一阐述。她指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判断能力上存在不足,张某在此次案件中也是受他人诱导。而且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这些都应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对辩护意见逐一核实,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证据属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部分被告人犯罪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不过,三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部分被告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三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涉案工具及相关物品,系本案证据,随案留存;与本案犯罪无关的物品,返还被告人。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会综合考虑其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从轻或减轻处罚。朱红亮律师也提醒大家,尤其是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触犯法律。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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