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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陈工程款纠纷,律师助力全额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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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宏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28年
律所: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51093862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636541711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王宏亮,党员,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18年—2021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执业以来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2022年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2013年从事法律行业,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认真负责对待每一起案件,擅长于刑事辩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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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A十余年前承揽被告某钢铁公司厂区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工程款被长期拖欠。被告以多种理由拒付,第三方公司也介入主张工程款。王宏亮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证据,庭审中击破对方抗辩。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请求,追回五十余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十年陈工程款纠纷,律师助力全额胜诉

十余年的时间,对于很多事情来说,都足以让相关的痕迹变得模糊。然而,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这样一起“时间久、主体杂、争议多、阻力大”的疑难案件,却在一位专业律师的努力下,实现了完美的胜诉

原告A在十余年前承揽了被告某钢铁公司厂区办公用房修缮工程,并且包工包料施工完毕后交付使用。但由于工程先施工后补立项,还需借用第三方公司资质结算,这就导致工程款长期被拖欠。原告持续催款,可被告某钢铁公司却以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主体不适格、工程未结算、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与公司无关等理由长期拒付。更棘手的是,第三方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还主张工程款应归其所有,案件关系变得极为复杂。

在这种困境下,原告A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拥有11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深耕于刑事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犯罪案件。他还担任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并且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王宏亮律师介入案件后,深知这起案件的难度。时间跨度十余年,历史资料不全,涉及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破产企业、公安机关派出机构等多重主体,被告还提出主体不适格、诉讼时效、未结算、债务加入等多重抗辩,破产企业也介入主张工程款归属。但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开始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

他首先固定了工程结算书、签证单、使用记录、现场照片,以此证明工程已完工交付、结算金额明确为五十余万元。接着,他调取被告内部补充立项文件,证实工程归属于被告某钢铁公司,授权内部部门负责验收结算。同时,他收集多年催款记录、情况说明、函件,证明诉讼时效持续中断。然后,他论证原告A系实际施工人,有权直接主张工程款,排除破产企业阻碍。最后,明确被告某钢铁公司是工程所有人、使用人、立项人,应承担付款责任。

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逐一击破被告及第三人的全部抗辩,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整个庭审过程充满了说服力。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完成了工程建设,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款。王宏亮律师认为,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细致地梳理证据,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包工包料完成施工,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被告某钢铁公司系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并已完成补充立项,应承担付款责任;结算书有被告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合法有效,工程款金额明确;原告持续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未超过;第三方公司仅为资质出借方,未实际施工,无权主张工程款。法院全额支持原告A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钢铁公司支付工程款五十余万元,并自结算之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再次彰显了王宏亮律师在建设工程疑难案件中的专业代理能力。它也提醒我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就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应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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