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能够在审查逮捕阶段就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结果的案例并不多。而苏湖城律师团队却做到了,他们成功为涉嫌贩卖毒品的杨X争取到取保候审,这一结果令人瞩目。
2020年10月31日,杨X因涉嫌贩卖毒品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杨X被拘留后,其家属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寻找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他们了解到苏湖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近千件,尤为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于是,家属果断委托苏湖城及其团队的XXX律师作为杨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苏湖城和XXX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们依法会见了杨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两位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仔细分析,他们认为本案认定杨X涉嫌贩卖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苏湖城律师作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带领团队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法律意见。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杨X时,苏湖城和XXX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书面法律意见,并与经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观点。
他们指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杨X存在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的行为,而为自己吸食或为了自己吸食而购买毒品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杨X并不存在“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杨X与林X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平常亦有金钱往来,仅凭林X的转款行为,并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证明杨X有向林X贩卖过毒品。而且,在杨X身上及家中并未搜到毒品,也未搜到公平秤等其他贩卖毒品的工具,也没有其他书证、物证、检测报告等能够证明杨X有贩卖毒品以及涉嫌贩卖毒品的次数、种类、数量、单价、总价、毒资支付的方式、毒品交付及接收的地点、毒品来源、存放的具体位置、行为人接头暗号及具体细节等诸多事宜,即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杨X涉案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的基本构成要件。此外,本案认定杨X构成贩卖毒品的主要证据仅为林X的供述,但林X系本案犯罪嫌疑人,与本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林X供述也未得到杨X认可和印证,依据法律规定及相关毒品案件会议纪要精神也不能认定杨X构成贩卖毒品罪。
基于以上分析,苏湖城和XXX律师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相关规定,提出杨X涉嫌贩卖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对杨X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经过苏湖城律师团队的努力,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采纳了他们的意见,认为杨X贩卖毒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遂对杨X予以释放,转为取保候审。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认定犯罪需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要达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标准。苏湖城律师认为,在刑事案件中,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规则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仅凭单一证据或存在利害关系的供述就认定犯罪事实。
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及民商事纠纷。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还担任着众多社会职务和学术头衔。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他的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了多家出版社和媒体的专访报道。
本案前后共历时一个月左右,苏湖城律师团队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办案机关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提交法律意见,最终在审查逮捕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的良好结果。这充分说明了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刑事拘留至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被称为“黄金37天”,是辩护律师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甚至撤案的最佳时间。在社会生活中,若有亲友涉嫌刑事犯罪,家属应重视该期间的重要作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听取律师意见,必要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以免错过能够争取取保候审的重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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