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案件中,赔偿金额的巨大差异往往令人咋舌。就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来说,有的被告可能面临巨额赔偿,而有的却能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责任。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就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2023年2月,原告汪X受雇于被告杨X,从事半挂牵引车驾驶工作。2023年3月28日,汪X驾驶杨X所有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前往襄阳某物流公司运输机制砂。因该公司场地人员装料错误导致车辆严重超载,汪X在场地人员指引下前往卸料场地卸料。卸料过程中,车辆发生侧翻,造成汪X受伤。汪X经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2634.57元(由杨X垫付)。后汪X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评定为十级伤残,并主张误工期27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续治疗费15000元等。汪X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X与物流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37035.3元。
面对这一棘手的案件,杨X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代理应诉。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虽不算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民商事领域,专注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
龚傲冬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紧扣《民法典》第1192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有力论证杨X作为雇主并未在现场指挥超载行驶,亦无证据证明其存在培训或管理上的重大过失,为将杨X的责任比例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奠定基础。同时,针对原告单方面委托的鉴定意见,龚律师指出其未通过杨X及物流公司,程序存在瑕疵;依据鉴定规则变化,主张后续治疗费不应在本案中一并支付。此外,他还积极争取杨X前期垫付的22634.57元医疗费在判决中被全额从赔偿额中扣减,避免了重复计算或无法抵扣的风险。在精神抚慰金方面,原告主张5000元,龚律师结合案情进行抗辩,最终法院仅支持2000元,且由杨X与物流公司对半承担,进一步减轻了杨X的负担。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汪X在车辆超载需卸料时,未能谨慎驾驶、规范操作,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自身存在较大过错,酌定其自担50%责任;杨X作为车主,未对雇请的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管,亦存在过错,承担30%赔偿责任;物流公司装货存在过错,承担20%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核定原告总损失为243169.87元,杨X按30%比例应赔偿72950.96元,扣减已垫付医疗费22634.57元后,实际仅需再赔偿50316.39元;同时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15000元,仅酌定精神抚慰金2000元由杨X与物流公司对半负担。杨X最终支付总额为51316.39元,较原告最初索赔金额237035.3元大幅降低约78.4%。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精准划分过错责任、严格审查损失项目及证据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龚傲冬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成功为当事人杨X减少了约18.6万元的赔偿压力,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价值。如果你在民商事领域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考虑寻求像龚傲冬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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