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因工亡引发的劳动纠纷数量不在少数,而其中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拒绝赔偿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今天要讲述的这个案例,就是这样一起复杂的工亡案件。
当事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梗,不幸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然而,单位却矢口否认与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拒绝进行赔偿。这让当事人的家属陷入了巨大的困境和痛苦之中。
就在家属不知所措时,他们找到了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的马朝丽律师。马朝丽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和工伤案件等领域尤为专精,还担任着新天河律所网信部部长等多个重要职务,获得过诸多荣誉,如2023年参加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被评为最佳学员等。
马朝丽律师在当事人死亡后第一时间介入,尝试与单位进行调解。她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沟通技巧,积极与单位进行协商,但遗憾的是,调解以失败告终。
随后,马律师申请工亡认定,可单位却以无劳动关系为由进行抗辩。面对这种情况,马律师开始代理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程序。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第10条、第2条,《劳动法》第16条以及人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规定,从主体合法、受单位管理、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方面入手,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等证据。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马律师带领团队全力以赴,最终取得了全胜,成功确认了当事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接着,马律师提出工亡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认定当事人视同工亡。之后又提出工伤待遇仲裁,仲裁支持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恤金按月支付,但仅支持死亡至裁决其间的,对未发生部分未支持。马律师和当事人家属对仲裁结果不服,遂诉讼至法院。在法庭上,马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一次性支付全部抚恤金,即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父母一次性支付至当地平均寿命。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同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应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马朝丽律师表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
马朝丽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坚持,为当事人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同时也警示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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