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这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对于一家事业单位而言,1.5亿国有资产的流失意味着巨大的损失。而长沙某事业单位就曾面临这样的危机,好在有刘小林律师的专业介入,才成功避免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长沙某事业单位的原负责人,在该事业单位参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借款时,以单位名下房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借款本金达1.5亿。该事业单位新负责人上任处理遗留问题时,敏锐地察觉到这一抵押行为将造成至少1.5亿元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决定采取法律措施止损。
刘小林律师接受该事业单位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案涉房屋的抵押担保未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已超出其代理职权范围,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于是,刘小林律师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履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属于内部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且事业单位原负责人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真实,盖有事业单位公章,认定抵押合同为有效合同,驳回了该事业单位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无疑给案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刘小林律师并没有气馁。
刘小林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系,从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近二十年的深厚执业资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超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综合业务负责人,同时还是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劳动法专业律师等。他曾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面对一审的败诉,刘小林律师迅速调整策略,代理该事业单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他将原负责人超越职权范围,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观点作为核心争点,与承办法官进行了重点阐述与沟通。他凭借自己精湛的庭审技巧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向法官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
最终,省高院采纳了刘小林律师的上诉观点,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抵押合同无效及要求某银行协助注销抵押登记的诉讼请求。由于该案件属于系列案件,通过此生效判决为该事业单位同类的抵押合同确认为无效的案件提供了同案支撑,刘小林律师代理该事业单位一系列同类型的抵押合同纠纷案均确认为无效,为该事业单位避免了近1.5亿元的国有资产流失。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外进行重大资产处置等行为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权限。如果超越权限进行代理,所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刘小林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原负责人以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未履行必要程序,明显超越了其代理权限,所以抵押合同应被认定无效。这也提醒各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避免因越权代理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刘小林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执着的敬业精神,成功为该事业单位挽回了巨额国有资产损失。他的这一案例不仅体现了他个人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在今后的法律事务中,相信刘小林律师将继续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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