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往往充满困惑,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件中,不少当事人被错误定罪或量刑过重,而李鉴春律师凭借独特的办案方式,为许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约定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以工地需要为由租赁脚手架设备,却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离开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设备去向,公司遂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他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出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事实真相。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实质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随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构建了“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复合背景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在办案时,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例如在张某案中,他从证据和主观意图等方面入手,为张某争取到了无罪不起诉的结果。
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总能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领航者,带领当事人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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