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刑事案件时,当事人和家属往往陷入迷茫与无助,不知如何应对,也不清楚案件走向和可能的结果。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专业背景和办案思路,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在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首先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和工程往来记录,细致梳理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和因果关系。接着,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且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后,李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相关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做律师后,执业至今已逾16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中敏锐捕捉案件辩点。在办理案件时,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
在刑事辩护领域,像李鉴春律师这样既有深厚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战经验,还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的律师并不多见。他的专业能力和独特办案思路,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温度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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