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很多人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庭上赢得官司,获得胜诉判决。但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的张卫平律师却有着不同的理念。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是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8年来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
以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为例。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张卫平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他全面了解案情后,判断该案情节显著轻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论证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特征。最终,公安机关认定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这一案例体现了张卫平律师“审前辩护”和把握“黄金救援期”的重要理念,避免当事人被移送审查起诉,留下犯罪记录。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彭某某诈骗案中,彭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张卫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提出彭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虽然“减轻处罚”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关于全部退赔、取得谅解等核心从轻情节的论证,为彭某某争取到了法定刑内的较轻刑罚。他围绕推动退赃退赔、整合从轻情节、审慎区分“从轻”与“减轻”辩护尺度展开工作,将退赔工作做在前面,使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
在张卫平律师看来,“赢”并不只是获得胜诉判决。在刑事案件中,避免当事人留下犯罪记录、为当事人争取到较轻刑罚、促成刑事和解修复社会关系等,都是“赢”的体现。他用专业知识和独特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他的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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