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很多人认为律师的成功只在于在法庭上赢得官司,只要判决书上是胜诉的结果,就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然而,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江颖静,却不这么认为。
在岳X与杭州余杭xx美容生活馆等的劳动争议案中,岳X入职后,该生活馆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还多次对其罚款及克扣工资,离职后也未支付相应工资。岳X委托江颖静律师申请仲裁维权。江颖静律师帮助其整理了打卡照片、工资流水等一系列证据。案件审理中,被申请人虽承认存在未签合同等问题,但在金额和责任主体上有争议。若坚持走判决程序,结果虽可能对岳X更有利,但过程漫长,且无法确保能顺利拿到款项。最终,在江颖静律师多轮沟通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岳X6000元,岳X放弃其他请求。这个案例虽未完全按法定金额支持岳X的诉求,但快速回笼了部分款项,避免了漫长诉讼,这是江颖静律师综合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后的选择。对于员工来说,通过漫长诉讼争取全部权益,可能时间和精力成本太高,快速拿到部分钱也是一种务实的胜利。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施XX抚养费纠纷案里,原告施某母亲林X自离婚后未支付生活费,且原定抚养费已无法满足施某当前生活和学习需要。江颖静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面对被告主张部分红包、衣物支出应抵扣抚养费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强调抚养费应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直接抚养方。同时,通过提交杭州市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等证据,成功让法院和被告接受了高于原请求的抚养费标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支付拖欠生活费,并提高后续抚养费标准。这样的调解结果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最大化,又避免了长期诉讼对亲子关系的进一步伤害。
江颖静律师认为,“赢”并非只是判决书上简单的胜诉二字。在她看来,真正的“赢”是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情感因素以及时间、精力成本等多方面因素,通过法律途径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最可持续的结果。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是为了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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