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在法庭上胜诉,让对手输得一败涂地。但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鉴春看来,这种观念是一种常见的误区。胜诉并非简单的法庭胜利,更重要的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痛苦和损失。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已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张某不起诉。虽然胜诉,但双方在整个过程中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疲惫不堪。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论证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李律师持续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缓刑建议,审判阶段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各方对这个调解结案的结果都很满意。
在李鉴春律师看来,“赢”不仅仅是法庭上的胜利,更是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让当事人在整个司法过程中减少痛苦和损失。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辩护,真正实现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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