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于“某某新城”项目,实际用款人是某某公司,且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故驳回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庞秋萍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庞秋萍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6年经验,她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现任职于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当廖X等四被告找到她时,面对近几百万元的巨额追偿,她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证明案涉贷款为借名贷款且实际用款人另有其人。
在证据收集阶段,难点重重。要证明借名贷款和实际用款人,需要大量的内部承包合同、股东会决议等文件。庞秋萍律师多方奔走,查阅公司档案,与相关人员沟通,收集到了足以支撑被告抗辩观点的证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某某公司代偿后能否向名义借款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原告方坚持要求被告承担还款责任,而庞秋萍律师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提出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于“某某新城”项目,实际用款人是某某公司;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等观点。在法庭辩论环节,庞秋萍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扭转了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力地维护了被告的权益。
庞秋萍律师不仅在这起追偿权纠纷中表现出色,在其他类似案件中同样如此。在另一起追偿权纠纷中,她作为六名被告的共同代理人,面对245万余元巨额追偿,同样实现全案完胜、零责任、零赔偿。在博白县某某林场物权保护纠纷案中,她作为某某林场代理人,提出权属归林场、未侵占、损失无依据等抗辩,最终实现全面胜诉、零赔偿、零返还。庞秋萍律师以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和同行业人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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