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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常规借贷路径”与“刘海平律师的破局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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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58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海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0人 执业6年
律所: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2010173518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00185248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海平律师,广东法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从事法律行业二十余年,拥有大量的刑事、民事、商事等案件的实务办案经验,并具有丰富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代理胜诉多起复杂疑难纠纷案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商事诉讼纠纷及刑事辩护,在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公司股东纠纷处理深有研究。以细心、专业、高效的办案特点,赢得当事人的信赖,获得了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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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海平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独特路径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对比“常规借贷路径”与“刘海平律师的破局之路”

通常情况下,民间借贷纠纷的常见处理思路是围绕借条借款合同等直接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若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常规做法往往会因证据不足,要求原告进一步补充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如明确的借款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若被告抗辩款项性质并非借款,常规处理会让双方围绕款项性质各自举证,若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难以明确款项性质,导致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在这起冯某诉范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刘海平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接受被告范某委托后,他确定了“否认借贷关系、证明款项属于合伙投资”的核心代理方向。他紧扣“借款合意缺失”核心点,指出原告仅能提供转账凭证,双方既无借条、借款合同,也未曾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在转账后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原告也未曾催告,不符合一般借贷常理,并援引相关规定主张举证责任在原告方。同时,他构建“合伙关系-投资款用途”完整证据链,提交证明合伙关系存在的工商信息、微信聊天记录、资金往来转账记录等,还举证款项用于合伙经营的银行流水、采购订单等,清晰展示款项流向。此外,他利用原告之子冯某甲的陈述佐证款项并非借款。

按照常规,若证据不充分,可能难以清晰认定款项性质,案件可能陷入僵局,被告可能面临还款风险,即使能证明款项性质存疑,也不一定能完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刘海平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借贷诉讼,而被告已就款项系合伙投资款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冯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刘海平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范某的合法权益。刘海平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他秉持“尊法、敬业、诚信、担当”的执业理念,在法律行业深耕二十余载,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出色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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