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合同条款,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欠款及违约金。对于涉及股东责任的情况,往往会倾向于让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从常规角度看,股东对公司债务有一定的关联。在这类案件里,一般会着重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较少深入探究合同提前终止的具体原因以及股东责任的准确划分。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罗钟亮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原告某投资公司起诉某科技公司及股东骆X、原股东徐X,要求支付欠款、高额违约金并承担连带责任。罗钟亮律师代理科技公司及骆X,他核心抗辩原告提前断水断电、上锁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后续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同时主张债务应由原股东徐X承担,现股东骆X无需担责。罗钟亮律师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支撑自己的抗辩观点。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科技公司需按照原告的诉求支付高额的租金、违约金等,并且所有股东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常规处理较少考虑合同提前终止的特殊情况以及股东责任的细致划分,所以大概率会倾向于保护原告的诉求。
然而,实际结果是法院判令科技公司支付租金3万余元、物业费1千余元、违约金5万元、水电费5千余元;股东骆X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原股东徐X的全部诉求。与常规结果的差异在于,罗钟亮律师成功剔除了后期高额租金,免除了原股东的责任,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赔付金额。罗钟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约17年,执业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数千起。他先后担任义乌市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起案件中走出了与常规不同的路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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