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里,若原告一审败诉,常见的处理思路是接受一审判决结果,或者简单上诉但缺乏新的有力证据支撑。一般会围绕一审已有的证据和观点再次进行阐述,很难在证据层面有实质性的突破,更多是在原有的证据框架内进行辩论。
在这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金银兰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梁XX原为某汽车销售公司登记股东,转让股权后未拿到全部转让款,一审败诉后上诉。金银兰律师在二审中,提交了关键证据——一份由全体股东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证明了协议的完整性和梁XX的股东签约身份。同时,严格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何XX向案外人的付款无论性质如何,均不能免除其向合同相对方(梁XX)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义务。
按照常规,若缺乏新的有力证据,二审大概率会维持原判。因为一审已经以梁XX未在协议签字、非实际权利人等理由驳回了其诉求,在证据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法院很难改变原有的判决结果。
然而,金银兰律师的做法取得了不同的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意见,撤销原判,改判支持梁XX的诉讼请求。金银兰律师执业6年,有230+案件处理经验,她注重在辩论中锤炼逻辑,以人文关怀滋养严谨的法律执业。在其他案件中,如离婚纠纷案,她准确把握《民法典》新规定,结合事实有力论证感情破裂;刑事辩护案中,她仔细查阅卷宗,构建“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诈骗”的辩护体系,让涉合同诈骗案的被告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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