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追偿权纠纷案件里,常见的处理思路是依据合同约定和担保关系,认定名义借款人及保证人按照常规的债务承担逻辑来进行偿还。若担保人为借款人代偿了款项,一般会按照合同规定,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在涉及借名贷款的案件中,常规处理往往不会深入探究实际用款人是谁,而是直接依据表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要求相关人员履行还款义务。
庞秋萍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6年经验,现任玉林市律师协会多个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多家单位及县委县政府的法律顾问。在广西某某房地产公司诉廖X等四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庞秋萍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她作为四被告的共同代理人,深入调查案件细节,提出案涉贷款系借名贷款,实际用于某某公司“某某新城”项目,实际用款人是某某公司;根据内部承包合同及股东会决议,债务已转由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承受;各保证人分别签约、无追偿约定,某某公司无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等抗辩理由。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被告廖X等人需承担原告代偿的近500万元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等。因为从表面的借款和担保合同来看,被告是名义上的借款人与保证人,需要按照合同履行还款责任。
然而,在庞秋萍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驳回了原告广西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8374元由原告自行承担。与常规结果相比,庞秋萍律师通过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为被告争取到了全案完胜、零赔偿、零责任的结果。庞秋萍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近千件,她在众多案件中都展现出了突破常规的能力,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视角,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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