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若员工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公司往往会以此为依据,主张员工不应再就奖金等事项提出权益诉求,而法院一般也会依据协议约定,较为谨慎地审查员工后续诉求的合理性。若员工未能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协议未涵盖相关权益,其诉求很可能会被驳回。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对于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且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诉讼时效问题。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其胜诉的可能性较低。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面对医院多项符合诊疗规范的抗辩,常规处理路径可能是依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告知书等证据,认为医院已履行告知义务和诊疗措施,从而难以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患者获得赔偿的难度较大。
在程X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杨友良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公司以“已签离职协议”为由拒付程X607000元股权奖金,杨律师主张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指出协议中所说的解除劳动关系事宜以及衍生出来的事项不包括程X的诉请,该协议利用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来规避公司责任,应属无效条款。同时,结合案件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该笔奖金原本就属于程X,与解除劳动关系无直接联系。
按照常规,在这种情况下,程X的诉求很可能因签署了协议而被驳回,难以要回股权奖金。然而,最终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观点,认定因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X购买股票,应当退回程X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
在宋XX与徐XX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常规路径下,面对“借条形式简陋”“无转账凭证”“已过诉讼时效”三重抗辩,原告胜诉希望渺茫。但杨友良律师通过提交报警记录、交房凭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成功说服法院认定现金交付事实。他精准把握诉讼策略,指出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且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从而驳回了被告的时效抗辩。最终法院确认原告与夏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在吴XX、程XX与合肥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院以各项治疗措施符合诊疗规范、已充分告知风险等为由进行抗辩。常规处理可能难以认定医院过错。杨友良律师代理此案时,通过申请司法鉴定锁定院方在“胎心监护不规范、终止妊娠不及时、新生儿救治不力”等方面的过错。针对鉴定意见,有效应对医院异议,最终法院采纳鉴定结论,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及次要责任,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
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40XXXXXXXX0058,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领域尤为专精,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0余件。他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在不同类型案件中开辟了不同于常规的胜诉之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