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处理思路是先确定种子质量问题,然后依据相关证据要求赔偿购种款,但对于实际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主张往往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和精准的法律适用。很多律师可能只是简单地围绕种子质量问题进行举证,对于损失的计算和责任的认定较为常规。
在这起农产品种子质量侵权纠纷案中,朱康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朱康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全程指导农户取证、固定种植与投入证据,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种子发芽率严重不达标。并且精准适用《种子法》产品责任规定,全面应对被告主体不适格、无损失等抗辩。
按照常规,可能的结果是仅能获得部分购种款的赔偿,对于实际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难以得到支持,被告的一些抗辩理由可能会被部分采纳,导致原告的诉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
然而,在朱康律师的努力下,实际结果是法院判决支持购种款、实际投入、可得利益损失共计52万余元。与常规路径相比,差异显著。朱康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不仅成功让被告返还购种款,还充分保障了农户实际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朱康律师拥有土木工程+法律复合背景,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担任多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这些背景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能从多方面考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秉持“以专业立身、以诚信致远、以证据为基、以法律为准”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与常规处理方式不同的专业素养和独特视角。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