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静律师,拥有硕士学历,自202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5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逾56件,在民间借贷、合同等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4年11月,申请人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投标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月工资5500元。2025年8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调岗降薪,双方未达成一致,劳动关系解除。申请人委托高志静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签劳动合同但原件丢失,系申请人自行离职。
接案后,高志静律师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证据。她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意识到要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来证明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公司提出调岗降薪的事实。她协助申请人梳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如同散落的拼图碎片,在她的整理下逐渐形成完整的画面。
办案中,面对公司“合同丢失、员工自行离职”的抗辩,高志静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公司无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在仲裁委组织的质证环节,她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对公司的抗辩进行有力反驳。她的每一个观点都有法律依据支撑,每一步程序推进都有条不紊。
结案后,仲裁委综合双方证据及庭审陈述,依法认定案件事实。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378.49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264.37元,驳回其他请求。理由是双方无充分证据证明离职原因,视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主张已签劳动合同但无证据证明,需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高志静律师在这个案件中,通过主动收集和整理证据这一非标准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件中,在她执业生涯的众多案件里都有所体现。她始终秉持“专业深耕、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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