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问题常常成为案件的关键困境。比如在一些案件里,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使得案件事实难以清晰呈现。而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证据审查方法,在众多刑事案件中取得了出色的辩护成果。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这些看似边缘的证据,却成为还原事实的关键。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即便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数额较大。李鉴春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及时与承办案件检察官沟通。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通过这些边缘证据和情节的梳理,李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精准提出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通过对边缘证据的挖掘和分析,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效果,在周口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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