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证据问题常常成为案件的关键困境。比如在很多案件里,言词证据相互矛盾,书证缺失,使得核心事实难以认定。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有着十六年执业经验,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在证据审查方面有着独特的方法。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证据问题颇为复杂。某公司以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为由,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他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证据显示万X提供多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在审查批捕阶段,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该量刑建议。
李鉴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通过对边缘证据的梳理和分析,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厚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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