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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晓光律师:以证据审查为刃,破案件重重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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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唐晓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320101182924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624202227
代表案例:7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认真负责的办案风格,成功代理了多起诉讼及非诉案,获得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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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唐晓光律师专注证据审查,在多类案件中通过精细梳理证据,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大幅核减犯罪数额及合同纠纷胜诉等良好法律效果。
唐晓光律师:以证据审查为刃,破案件重重迷雾

在众多法律案件中,证据问题常常成为阻碍案件清晰走向的关键因素。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等情况屡见不鲜,使得案件真相难以浮出水面。唐晓光律师,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拥有16年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北京大学法学专业,在证据审查方面有着独特且有效的方法。

在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面临着证据梳理的难题。她全面阅卷,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她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此外,她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

另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参与多人共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60余万元,建议量刑十五年至无期徒刑。唐晓光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证据瑕疵与数额认定核心问题。她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发现公诉机关仅以银行流水、快递单认定犯罪数额,未扣除刷单、试抽、退单、日常收支及借贷款项,且无涉案卷烟实物、鉴定意见、完整交易凭证支撑,数额认定明显证据不足。庭审中,她重点提出全案未查获卷烟实物,无法确认伪劣卷烟品类与数量;收款流水混同日常收支、网贷、借款,不能直接等同于售烟款;快递单无实名对应,无法确认为本案当事人发出,指控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她厘清当事人系受雇从事打包、发货、收款辅助工作,未参与策划、出资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当事人无前科、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核减犯罪数额。最终,法院采纳唐晓光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将指控260余万元犯罪数额依法核减至25万元,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实现大幅从轻辩护效果。

唐晓光律师在这两起典型案例中,通过对“边缘证据”的细致梳理,成功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带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展现了她在证据审查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独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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