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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发问与一份无罪不起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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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8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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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执业十六年,承办超千件案件,擅长刑事辩护。兼具侦查与辩护思维,能从侦查中捕捉辩点,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实现从轻、缓刑等效果。
三次发问与一份无罪不起诉判决

在一场关于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庭审中,气氛格外紧张。检察官指控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后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且撤离时未清点设备和告知去向,涉嫌合同诈骗。李鉴春律师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在交叉询问环节,通过几个关键问题逐步揭示案件矛盾。

李律师首先询问了张某租赁设备时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签订的细节、双方对于设备使用的约定等。这一问,让法庭注意到合同中对于设备使用的规定并非十分明确。接着,李律师又问到张某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的原因,发现张某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非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最后,李律师询问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和告知去向的原因,得知张某是因突发情况离开,并非故意逃避。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李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了诸多疑点。比如,合同中对于设备使用的规定模糊,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存在争议。他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针对每个疑点设计了相应的问题,以引导法庭关注案件的关键之处。对于鉴定意见,李律师也有清晰的质证思路,他认为鉴定意见不能完全证明张某具有非法占有设备的故意。

李鉴春律师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具备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这使他能在案件中敏锐地捕捉到辩点。

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认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只有通过全面的准备和深入的分析,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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