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庭审的交叉询问环节中,刘亘煜律师面对一起煤炭货款纠纷二审案件。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刘亘煜律师通过两个关键问题,揭示了案件的矛盾。他首先询问对方在刑事侦查阶段对欠付货款事实的确认情况,让对方无法回避曾承认欠款的事实;接着又问到对方在刑事、民事诉讼中主张货款抵销的情况,指出这一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这两个问题直击案件核心,使得对方的时效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刘亘煜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了诸多疑点。他注意到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这一关键因素,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为此,他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围绕诉讼时效问题形成了清晰的逻辑链条。对于鉴定意见,他也有明确的质证思路,通过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为己方观点提供有力支撑。
原来,本案当事人林XX与周XX于2002年达成煤炭买卖合作协议,林XX完成供货及运输义务后,周XX仅支付部分货款便逃避债务。林XX报案后,案件历经多轮刑事审理,2020年12月周XX被改判无罪。2023年林XX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却因诉讼时效问题败诉。刘亘煜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专业的分析和精准的策略,在庭审中充分展示了证据和观点。
最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面撤销一审败诉判决,判令周XX支付欠付货款七十余万元,并承担主要诉讼费用。刘亘煜律师表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只有全面深入地研究案件,准确把握争议焦点,才能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案件的成功改判,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七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再次彰显了刘亘煜律师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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