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合同诈骗案的庭审中,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几个关键问题成功揭示了案件的矛盾。他首先询问被告张某在使用租赁设备时的具体情况,包括设备的去向和用途。这一问题让法庭注意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非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接着,李律师追问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和告知设备去向的原因,指出张某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最后,他询问公司报案的具体动机和依据,质疑案件是否应上升为刑事犯罪。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李鉴春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了诸多疑点。他仔细梳理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发现张某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其行为缺乏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为了在庭审中更有效地发问,他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对于鉴定意见,他认为其并不能充分证明张某具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意图,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李鉴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类型上经验丰富。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这使得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认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只有全面、细致地了解案件情况,才能在庭审中准确地找到辩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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