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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一审驳回起诉到再审指定中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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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29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鹿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91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091165065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25201172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鹿静律师,女,现任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徐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系,从事多年主管会计工作,会计师,亲子教育心理学背景。自2008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主攻刑法、建设工程、合同法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业务,担任十余家国家机关、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客户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多年的执业锻炼,养成了积极、沉稳、勇敢的办案风格,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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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鹿静律师执业十六年承办案件超1500件,擅长建设工程、刑事等领域。在建设工程再审案中,经其努力,山东省高院裁定指定中院再审,改判可能性增大。
论证一审驳回起诉到再审指定中院重审

鹿静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现是江苏立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她拥有兰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在民商事建设工程、婚姻家庭刑事等多领域均有丰富经验,尤其专精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徐州XX公司委托鹿静律师代理一审时,徐州XX公司起诉青岛XX公司和张永军,一审法院在没有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且认为徐州XX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履行合同内容,驳回了其起诉。二审法院同样认为徐州XX公司证据不充分证明施工的工程量及价款,维持了一审判决

鹿静律师在再审申请中指出,一审法院在没有合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采信牛X的答辩意见,违反法定程序。同时,徐州XX公司列举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实际施工了部分涉案工程,且因XX公司原因退场,一审和二审仅以XX公司不认可就认定证据不足过于武断。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一审阶段牛X无授权参加庭审,二审阶段牛X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也不符合相关规定,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采信其意见违反法定程序。并且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徐州XX公司就涉案工程与XX公司签订了《建筑装饰工程合同书》并部分履行,原审法院仅以XX公司不予认可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明显不当。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再审案件中精准指出原审的错误,为徐州XX公司争取到了再审的机会,有望改变原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同行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广泛尊重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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