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战场上,每一次的改判都意味着正义的彰显。杨友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凭借深厚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二审和再审案件中实现了改判,为当事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程某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奖金返还问题产生纠纷。一审中,被告以双方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为由,主张程某确认各项权益已得到保障,不应再就奖金等主张权益。一审法院认为程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奖金的实际应支付时间,其诉请延迟发放奖金的利息没有法律依据,且理财收益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仅支持了程某退回待购股票奖金607000元的诉求,驳回了其他诉讼请求。
杨友良律师在二审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提出该款项属劳动报酬而非“衍生事项”,且公司未实际购股应予返还的观点。他提交了详细的证据链,包括某集团成就共享计划激励制度、工资薪金截图等,证明程某获得的成就共享奖金的发放情况以及公司延迟发放奖金的事实。同时,他梳理了相关类案裁判规则,指出在类似案件中,若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认为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某房产公司未为程某购买股票,应当退回待购股票的奖金607000元,最终维持了一审关于该部分的判决。
杨友良律师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专业背景,使其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合同类案件7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类案件。在这起案件中,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另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告吴某某、程某某与被告合肥市某医院就新生儿和胎儿死亡的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一审中,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已充分告知风险,鉴定意见责任比例过高,且原告主张的部分费用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依据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一定过错,但责任比例需综合考虑。
杨友良律师在二审中,申请司法鉴定锁定院方在“胎心监护不规范、终止妊娠不及时、新生儿救治不力”等方面的过错。针对鉴定意见,他有效应对医院异议,提交了详细的病历资料、专家意见等新证据,进一步证明医院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二审法院采纳了杨友良律师的观点,认定医院承担同等及次要责任,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68万余元赔偿。
杨友良律师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贯彻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服务准则。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在二审和再审中赢得了改判的机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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