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往往争议较大。原告陈X持有某外观设计专利,起诉某商行销售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诉请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后,陈X不服提起上诉。
一审中,法院虽驳回了原告诉请,但原告仍认为商行构成侵权。一审法院主要认定可能是基于对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不够精准,对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的实质性差异未做深入剖析。其裁判理由或许是未能全面考量专利侵权比对规则,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偏差。
罗钟亮律师接受商行委托后,在二审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从盒体、封带、标贴等关键部位入手,精准比对设计差异,明确图案、形状、布局差异,证明两者不近似。紧扣专利法规则,依据外观设计侵权比对原则,主张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重大,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同时,补充产品合法采购来源证据,完善抗辩体系。
罗钟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数千起。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在二审中提交了详细的新法律意见和对类案裁判规则的梳理。二审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书中明确采纳了罗钟亮律师的观点,认定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存在实质性差异,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且商行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商行不构成专利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
罗钟亮律师不仅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表现出色,还先后担任义乌市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义乌市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调解专家等职务,为本地的纠纷调解与法治建设贡献力量。在多起案件中,他都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此次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的二审胜诉,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的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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