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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彩礼纠纷困境到七成返还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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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祁月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220201125216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000288892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 对人身损害赔偿、经济纠纷、股权纠纷、刑事辩护有深入、细致的研究;能以纯熟的法律理论为当事人分析法律问题,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方案,有效的控制法律风险;擅长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当事人的法律疑难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实际和最大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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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祁月律师执业至今承办超100件案件,经济案件占比约70%。在彩礼纠纷案件中,助力男方在不利局面下成功追回70%彩礼损失。
从彩礼纠纷困境到七成返还转机

祁月律师是吉林恒正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吉林市总工会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经济案件占比约70%。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轻言承诺,但每一个承诺都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多个领域展现出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介绍她代理的一起彩礼纠纷案件。

原告历某与被告周某于2022年7月相识恋爱,2023年4月27日,双方宴请父母亲属,原告父母当场给付被告见面礼10,001元、彩礼88,888元,合计98,889元。此后双方同居一年多,后因被告要求再付15万元彩礼,原告无力支付,双方于2025年2月分手。被告仅返还3万元,余款68,889元未还。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剩余款项,被告辩称款项均为见面礼(赠与),且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以上,视为结婚,不应返还。

一审法院审理时,主要依据被告的辩称,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较长时间,对于款项性质的认定倾向于被告观点,认定见面礼和所谓的“彩礼”都属于赠与,不应返还。一审的误判点在于对款项性质未进行深入分析,没有考虑到彩礼的特殊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祁月律师在接手此案后,提交了银行取款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她指出,10,001元可认定为赠与不予返还,但88,888元因数额较大、数字吉利,应认定为彩礼,应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同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虽共同生活,但依法应返还彩礼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采纳了祁月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88,888元为彩礼,依据法律规定,酌定返还70%。扣除被告已返还的3万元,最终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历某彩礼32,221.60元。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祁月律师在法律专业知识运用和证据收集方面的能力,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大部分损失,维护了给付彩礼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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