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具备律师及税务师资格。执业11年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刑事案件已逾57件,在职务犯罪、税务犯罪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M某污染环境案中,2024年7月29日,当事人M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张天昌律师在7月31日接受家属委托后,次日便第一时间会见M某,详细了解案情。M某向律师陈述的事实,与侦查机关认为其“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差”的评价存在分歧。张天昌律师分析后认为M某的陈述并无不当,决定坚持辩护策略。
此后,张天昌律师团队多次交叉会见M某,并与侦查机关保持沟通。8月26日,侦查机关以M某“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差、疑有毁灭证据妨碍作证”等为由,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天昌律师迅速反应,随即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法律意见,并多次与检察官电话或当面沟通。他重点论证了案件证据不足以及M某无社会危险性,强调现有证据无法确凿证明M某构成犯罪。
2024年9月2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M某被释放。此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天昌律师继续与检察官、侦查人员良性沟通。在他的持续努力下,侦查机关逐渐转变态度,认为M某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2026年2月5日,公安机关正式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决定终止对M某的侦查,M某未被起诉,无罪结案。
张天昌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他总是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情,然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意见书,通过严谨的论证和有效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或不起诉的机会。他的努力不仅为当事人洗脱了罪名,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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