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的辩护至关重要,它关乎着当事人的自由与权益。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侦查阶段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不批捕或不起诉的决定。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后,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300余件。
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李鉴春律师会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情。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之后,他积极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
在了解案情并促成相关量刑情节后,李律师会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意见书。在万X案中,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同样,在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中,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系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未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动机与危害性显著区别于以非法就业、走私、诈骗等为目的的偷渡行为。同时,全面梳理熊X主动投案、无违法犯罪前科等从宽情节,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并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及其刑事辩护团队,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有影响的案件,通过专业辩护实现量刑从轻、缓刑、不起诉、撤销案件的效果,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