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徐州的法律界,鹿静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资深法律人。自2009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十六年的丰富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1500件,展现出深厚的实务功底。
在众多案件中,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凸显了鹿静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中,上诉人承包原审被告2的粮食装卸劳务,被上诉人是粮食运输经营者。被上诉人在运输粮食至原审被告2公司厂区卸货时,安装自带卸粮斗因踩踏运行中的皮带运输机受伤,起诉要求上诉人及原审被告2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成立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判令上诉人承担40%赔偿责任,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鹿静律师介入此案后,深入梳理案件核心法律关系。她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上诉人负有装卸义务,被上诉人安装卸粮斗的行为超出其职责范围,属无偿提供劳务。同时,鹿静律师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论证双方构成义务帮工关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被上诉人争取到合法权益。
另一起诈骗罪最终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案件,也体现了鹿静律师的专业素养。被告人赵X在身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虚构车辆所有权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鹿静律师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开始,就积极与侦查机关沟通关于被告罪名及减轻处罚的情况。到检察院阶段,她阅卷后向检察机关提出罪名变更的法律意见书,成功被采纳。庭审中,她积极辩护,使法院对被告人挥霍问题给予了客观评价,最终赵X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获从轻处罚。
在建设工程再审案件中,再审申请人徐州XX公司委托鹿静律师申请再审。一审法院在未取得XX公司委托手续的情况下确认牛X的答辩意见,且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二审法院也认为证据不充分。鹿静律师通过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指出一审、二审法院采信牛X意见违反法定程序,且原审法院仅以对方不认可为由驳回诉讼请求明显不当。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鹿静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和高效的实务操作能力,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总能精准把握法律关系,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办案策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广泛的尊重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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