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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赠与被判无效,无过错方拿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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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1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4.5 服务:254人 执业10年
律所: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312016118234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1347320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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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雯雯律师处理过一起婚内财产赠与纠纷案件。原告A女士与第三人B先生于2020年结婚,未约定分别财产制,财产为夫妻共同共有。2024年8月起,B先生与被告C女士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B先生未经A女士同意,通过微信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向C女士赠与大额款项。A女士发现后与C女士协商返还无果,委托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的张雯雯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款项。
婚外赠与被判无效,无过错方拿回财产

张雯雯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件,在婚姻家庭赠与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关键证据。调取了原告与第三人的结婚证身份证明,夯实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基础;固定了第三人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合照、开房记录、微信转账明细、消费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婚外关系及赠与事实;还收集了原告因婚外情导致的精神损害相关证据。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非适格主体”的抗辩,主张其与第三人交往时已离婚,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离婚证真实性。张雯雯律师紧扣《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强调原告作为共有权人的主体地位。针对赠与金额的争议,她逐一核对转账记录,剔除被告主张的无依据抵扣项,并反驳被告将医疗费用、补偿款与赠与款混淆的主张。同时,她援引《民法典》相关法条,主张婚外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及侵害共有财产权而无效。

张雯雯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十分细致,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指出其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瑕疵。配合法院对第三人婚姻状态的核查,巩固原告主张的事实基础。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雯雯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赠与合同无效,认定第三人B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C女士的行为无效。法院核定第三人累计向被告转账XX万余元,扣除双方相互转账、被告为第三人的小额支出、被告宫外孕医疗费用及合理补偿后,判决被告返还原告XX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按比例承担。

张雯雯律师长期认为,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赠与等重大事项时,要明确财产权属和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对于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来说,平时要留意家庭财产动向,保留好相关证据。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对财产进行约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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