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圆方律师事务所的佟高峰律师,长期服务于新疆昌吉地区,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等各类民商事纠纷。执业至今,他承办的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合同类案件占比达65%。
在执业第X年时,佟高峰遇到了这起农产品买卖定金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辣椒收购合同,约定收购136亩辣椒,原告支付了150000元定金。之后,原告认为被告单方违约、拒不履行合同,便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同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
被告张XX提出了几点抗辩理由:一是案涉辣椒地实际是其子承包的,自己属于无权处分;二是合同约定的定金超过了法定20%的上限,该约定无效;三是原告没有按照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定金,已经构成违约;四是自己已经将全部款项原路退回,原告并没有实际损失。
佟高峰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围绕无权处分、定金限额、原告违约、款项已全额退还这四大核心要点展开抗辩。他结合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微信记录等证据,完整地还原了事实情况。
佟高峰长期认为,合同中的定金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在这起案件中,他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法院直接采纳了这一观点,将无效定金部分剔除,从源头压缩了赔偿基数。他还提出案涉土地与作物实际权属不归被告,且原告未审慎核查存在过错,成功说服法院按过错比例下调责任,仅判决被告承担40%的责任。同时,他提交完整银行流水证明被告已将全部款项退回,证明原告无实际资金损失,为法院调低违约金提供了关键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采纳了佟高峰律师绝大部分抗辩意见,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认定合同定金超过标的额20%的部分无效,合法定金仅为122000元;综合双方过错,将违约金调整为合法定金的40%即48800元;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50000元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需支付48800元,较原告诉请减少了10余万元。
从佟高峰律师长期处理合同类纠纷的观察来看,在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定金条款时,双方都应该仔细审查合同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漏洞而引发纠纷。同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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