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2011年7月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承租方处同时加盖某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由项目负责人沙某某、材料员许XX签字确认。河北沧州的朱俊健律师,就职于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原告依约提供了钢管、扣件、顶丝等大量建筑器材,但两被告长期拖欠巨额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违约金、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
一审中,某建工集团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两大被告均极力抗辩。某建工集团称未参与案涉工程施工,项目部印章为私刻,不应承担责任;某建筑工程公司则表示未实际施工,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印章亦为私刻。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图完全摆脱责任。
朱俊健律师在执业多年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他顶住压力,深挖全案证据链条。他重点论证了两枚项目部印章均在案涉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均予认可,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沙某某、材料员许XX的行为对两公司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朱俊健律师长期认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证据链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在梳理证据链时,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整合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监理文件、工作联系单、生效裁判等数十份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维持一审解除合同、支付租金、支付材料款、互负连带责任等核心判项;结合二审新退还的部分租赁物,调整剩余租赁物数量及租金标准;驳回两大建工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两上诉人共同负担。本案最终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印章真实性等进行仔细审查,同时保留好各类交易凭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