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广宇是广东鹏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5年起在广州番禺区执业,擅长劳动纠纷、工伤索赔等领域。下面将详细还原他代理的几起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困境与证据缺口,梁律师的抗辩策略,庭审关键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这些案件中提炼的被告代理防御主线。
在环卫车司机工伤赔偿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争议案中,原告是该环卫车司机,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4月13日,司机工作时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十级。司机离职后,公司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原告委托梁广宇律师提起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提交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证明、工伤认定材料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公司未履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定义务,应承担责任。被告初始困境在于未签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相关待遇,证据缺口在于未提交书面答辩及证据材料。梁律师围绕案件事实,结合证据主张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指出公司需协助申领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强调公司未在法定期间签订书面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审理中,被告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委采纳梁律师意见,裁决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在梁广宇律师代理的某船舶工程公司违法分包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纠纷案中,原告孙XX于2024年3月入职被申请人某海洋船舶工程公司,9月14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拾级。被告主张已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已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告委托梁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鉴定费等共计23万余元。被告初始困境在于无法证明分包行为合法有效,且无法证明原告知晓并接受案外公司管理。梁律师紧扣证据链条,指出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载有其名称的出入证,并按月转账支付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面对被告通过行政诉讼拖延时间的情况,援引法律规定阐明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依据相关条例结合原告银行流水及出勤记录,推算出原告工资标准,精确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庭审中,双方就劳动关系认定及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体展开交锋,被告出示与案外公司的承揽协议,梁律师则强调被告与原告的实际劳动关系证据。最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全额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1月13日解除,被告需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34,360元。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紧扣劳动关系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实际关系;运用法律原则应对行政诉讼等拖延手段,确保案件正常推进;准确核算赔偿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推算合理的赔偿金额。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