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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抚养权、抚养费与债务分担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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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31020241176440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988993056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专利代理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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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黑龙江牡丹江刘航律师在离婚纠纷中代理原告韩某。原告以被告长期分居、未尽家庭责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分割共同财产和债务,并提交了分居等相关证据。被告初始同意离婚和孩子归原告抚养,但对抚养费和债务分担有异议。刘航律师围绕原告诉求,结合被告收入与当地生活水平等进行辩护。法院最终准予离婚,支持原告抚养权诉求,酌定抚养费,分割共同债务,被告承担受理费。其防御策略集中在争取合理抚养费、公平分担债务、维护原告财产权益。
离婚纠纷:抚养权、抚养费与债务分担之争

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的刘航律师,执业于黑龙江牡丹江,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等多领域,执业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在韩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清晰展现了她的代理能力。原告韩某向法院提出,她与被告刘某于某年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然而被告从某年月起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近五年,夫妻感情已然破裂。韩某请求法院判令离婚,由自己抚养婚生子,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大额支出双方各承担50%,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的依据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被告长期分居且未尽家庭责任。

被告刘某初始面临着原告提出的多项诉求,不利事实在于长期分居的事实明确,且孩子长期由原告独自抚养。证据缺口在于其虽主张已给付原告xx万余元,但未提供有力证据。刘航律师选择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向切入。对于原告的诉求,律师指出根据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的事实,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结合被告收入情况与当地生活水平,原告主张的抚养费合理;共同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应依法分割。

庭审中,双方就抚养费问题展开交锋。原告方指出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不断增加,被告有稳定收入,应支付较高抚养费,并提交了孩子的学习费用清单等证据。被告则称自己收入有限,仅同意每月支付xx元。刘航律师回应称,被告的收入状况有相关证明,且当地生活水平有统计数据,结合孩子实际需求,原告主张的抚养费合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部分观点。准予原告韩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延吉市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原告偿还;夫妻共同债务xxxxxx元,原、被告各承担xxxxxx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承担部分给付原告;案件受理费xxxx元,由被告负担。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依据孩子实际情况争取合理的抚养费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公平分担夫妻共同债务;确保财产分割符合双方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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