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兆麟律师自2009年起在云南丽江云南新秀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商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至今执业已有十七年。本文将还原两起合同纠纷案件,包括原告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代理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在李XX与云南某矿业公司探矿权合同纠纷中,2017年云南某矿业公司资金困难,与李XX签订《合作探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李XX代为偿还债务并合作至2030年。李XX依约履行主要义务,2022年因不可抗因素停工,矿业公司股东结构变动后登报解除协议并起诉要求判决解除。原告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认为被告停工构成违约,应解除合同。被告初始面临公司登报解除协议这一不利事实,证据缺口在于需证明自身虽有轻微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和兆麟律师认为约定必守、诚实信用是基本原则,原告在被告出资挽救且投入巨额资金后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且取回《营业执照》副本导致被告无法继续开工。根据《合同x》第563条,被告不构成根本违约,对方无权解除合同,于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庭审中,原告强调被告停工违约,律师则指出原告违约在先,且被告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被告观点,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
在吴XX与某某某石料场、周某某合同纠纷中,双方合作经营XX厂,被告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答应撤资。后来XX厂承接大项目,原告要求全额支付撤资款、分割后期利润,双方就投资及利润分配、设备属性问题产生纠纷。原告依据合作协议,认为应继续履行合同并分配利润。被告初始面临利润分配和设备归属的争议,证据缺口在于证明合作已解除。和兆麟律师认为合作协议已解除,被告已承诺回购撤资款并支付大部分,原告签字、收回撤资款等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义务,双方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庭审中,针对原告既要求撤资款又要求分红的诉求,律师指出其逻辑矛盾。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分红的诉求,为当事人挽回数千万损失。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准确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指出原告诉求中的逻辑矛盾,削弱其主张的合理性;确定双方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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